家委会活动章程_眉山冠城七中实验学校

家委会活动章程

来源:眉山冠城七中行政处时间:2015-11-17 00:02
第一条  家长委员会(简称家委会)是由学校、班级、家长共同倡导下产生的一种民间性教育组织。第二条  家委会成立的目的
1、 家委会是构建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纽带。它是学校、家庭联系的桥梁,促使家长紧密地与学校、班级相配合,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以利于学生全面、健康地成长,为孩子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2、 家委会是家庭教育参与学校教育的平台。通过家委会这个平台,可增强班级与家长之间、家长与家长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多方传递信息、交流经验、协调关系、让家长资源成为学校教育和管理的新资源,共同实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目标。
第三条  家委会成立的宗旨
家 委会的宗旨是提高家长在班级管理中的参与度,支持、监督、促进学校、班级的各项工作。使在孩子学好课本知识的同时,参加一些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使孩子的 课余生活、学习环境充实、生动、有益,丰富知识面,提高孩子的社会适应能力。使孩子各方面和谐健康发展,提高孩子的综合素质。
 
第二章  组织与制度
第四条  家委会由在班组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为本会最高权利机构。
第五条  家委会成员在家长自愿参加和老师推荐的基础上产生。家委会成员实行学年换届制,原则上每个家生家长均有机会担任。
第六条  家委会成员条件:
1、热心教育教学管理事业,积极了解学习并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
2、主要承担孩子的家庭教育,具有直接的经验与感受。
3、家长具社会代表性(职业、文化、经济、家庭结构等)。
4、工作认真负责、公正无私,待人诚恳,客观理智,思想开明。
第七条  家委会设正、副主任共三人,委员若干。委员的分工由家委会全体会议通过。家委会成员因工作繁忙等原因,在一学年中两次未能参加家委会活动且未请假者,将视为自动离职。
第八条  家委会会议原则上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讨论一般事项时,参加人员多数同意即可通过,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同意方能通过:
1、 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     决定家委会成员的增减;
3、     其他有关家委会和学校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家委会组织架构及主要职责
家委会设委员15名(均由家长担任),特邀嘉宾1人。其分工职责如下:
1、会长:负责本班各项教育协助活动的策划、筹备;家委会全局性统筹工作安排;家校良好沟通;完成班主任临时交办事项;负责通知家委会成员准时出席会议。活动提案交班主任审核,对外联系及宣导。
2、副会长:配合会长做好班级各项教育协助活动的筹备、接洽;家委工作的协调、督促,具体实施;必要时可代理行使会长职责,并负责会议、文件、决议的起草记录,活动的组织宣传。
3、组织部:
1)负责整合家长资源,搜集可有助班级教育活动开展的家长资源信息;
2)负责组织家委会的召开;负责家委会的会议记录及家委会开展各项活动的内容,并及时通报学校;
3)负责协助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活动和其它重大活动;
4)完成学校和家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4、宣传部(博客管理员):
1)负责配合老师进行班级网站的管理;
2)负责QQ群的管理;
3)负责向学校网站提供班级宣传稿件;
4)负责班级活动的推广,拍摄记录等;
5)负责收集家长们对学校及家委会活动的建议和评价,并及时通报班主任老师;
6)负责收集家庭教育的理念、方式和方法,适时向家长们进行宣传教育活动;
7)完成学校和家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5、采购部:
1)负责家委会活动的基本物资保障。
2)配合班级进行的学生活动,学生教育、课外活动的物资购买。
3)完成学校和家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6、后勤部:
1)负责学校及班级各项活动的后勤保障;
2)负责家委会、家长会文件资料的打印复印准备;
3)完成学校和家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7、财务部:
1)负责筹措必要的班级活动经费,并进行管理。
2)负责定期向家长通报班级活动经费收支情况。
3)完成学校和家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 工作任务
第十条   团结家长力量,为家校合作营造和谐氛围。
第十一条  关心和支持班级教育、教学工作,关注班级发展,为班级进步出谋划策。
第十二条  管好用好“班级活动基金”,多为学生组织活动和社会实践,丰富学生课外生活。
第十三条  管理好班级博客和QQ群,为老师、家长和孩子们提供一个展示自我、相互交流的平台,做到教育资源共享。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家委会有以下权利:
1、有权获知班级的教育教学目标和计划、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2、有权对班级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建议的权利;
3、有权对班级及教职员工的工作进行评议,反馈家长的意见要求的权利;
4、有权就班级学生奖惩、收费、处理等事宜向班主任提出疑问的权利。
5、有权就班级各项工作向学校反映意见和建议;
6、有权召开家长会议或家长代表会议,研究有关事宜,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第十五条  家委会有以下义务:
1、有义务执行家委会决议,维护家委会与班级、学校的整体利益;
2、有义务主动为班级的公益建设和事业发展提供精神或物力上的帮助和支持,倡议组织家长共同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困难。
3、有义务倾听家长对班级、学校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向校方反馈;
4、每年一次向全体家长报告家委会的工作;
5、协助调解家长与班级、学校之间的争议和矛盾,促进家长与班级、学校的互相了解和交流。
6、积极参与并配合学校及班级举办的重大教育教学活动,协助学校及班级加强学生管理。
 
  • 工作方式
第十六条  加强沟通和密切家长与学校的联系,是家长委员会的头等大事。
1、班级家长委员会原则上每学期举行会议1-2次,讨论、落实、总结各项工作。如年级、学校管理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会议
2、班级家长委员会制定的工作计划,由班主任报学校德育处同意后落实。
3、班级家长委员会对班级工作若有意见、建议、质疑,可直接或以书面形式向班主任提出,如不能合理解决再向学校家长委员会或校德育处提出。
 
第六章   
第十七条  经家委会讨论同意后建立“班级活动基金”,由家委会负责基金的筹措和财务管理工作,每学期公布收支情况。
第十八条  家委会的所有活动均属义务服务,“班级活动基金”由学生家长自愿筹集,本着公平、公开、节约的原则开支。    
第十九条  “班级活动基金”主要用于具有机动性质的日常教学活动的开支以及班级相关活动。费用开支后,需留存相关票据或证明,以便于年度基金开支公布
 
 
第七章 附
第二十条   家委会的活动应有计划、有规则、有组织的开展,重要活动应事先征得学校、班级的同意或认可,活动情况应及时向学校、班级反馈。
第二十一条  家委会的所有活动均是为了孩子,家长作为孩子行为和安全的监管人,在公共场所组织的活动原则上要求家长与孩子一同参加。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家长委员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  由家委会成员提出建议,获得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可对本章程进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家长委员会。  其他未尽事宜由家委会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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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冠城七中实验学校位于眉山市眉州大道岷东段7号,涵盖小学、初中、高中的12年基础教学,学校采用全封闭住宿制方式,设有独特的课程设置;不仅培养孩子的考试成绩,更注重品格和习惯培养...【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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