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主播刷“游艇”“嘉年华”

赠送“鲜花”

……

部分网民“杀红了眼”

争当 “榜一大哥”

然而消费一时爽

事后悔断肠

打赏直播的钱能要回来吗

请看滑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

刘某系某平台注册网络主播

2022年陈某通过该平台

与刘某相识并互相添加了好友

陈某为对刘某表示好感

自2022年6月至2023年2月

先后在刘某直播间

打赏支出505483.3元

2023年4月双方就

是否建立恋爱关系发生矛盾

陈某将刘某诉至法院

要求刘某支付打赏505483.3元及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

“打赏”行为是观看者

购买主播服务的一种消费行为

主播与观看者之间形成

提供服务者与享受服务者的合同关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的规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

自成立时生效

但法律另有规定

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给主播刷礼物、打赏等行为

本质上属于网络服务合同

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对于自身通过直播打赏方式

满足追求刘某的消费行为

理应有清晰的认知

以及对其行为后果有充分的判断

陈某直播打赏系其真实意思表示

双方之间建立的网络服务合同

不违反法律规定

不存在可撤销的情形

合法有效

故陈某请求退还打赏支出的505483.3元

不予支持

吴兰兰

滑县人民法院

审管办副主任

直播打赏是基于消费行为

订立的网络服务合同

能否返还打赏

要判断合同是否存在可撤销或无效的情形

如果直播未违反法律

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不违背公序良俗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作出打赏的意思表示真实自由

且不存在无效事由

那么对于返还直播打赏的诉求

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故提醒广大网民

网络直播、虚拟世界风险重重

应谨慎甄别、理性有度

切勿一时冲动消费后悔莫及

原标题:《【洹法说案】“入戏太深”直播打赏50万,后悔了钱能退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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